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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上海市工业机电学校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

时间:2019-05-29   浏览:

一、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例会定为每周二晚6:30召开,全体委员例会为每周二7:00整,全体委员必须到会,凡有特殊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向主席团请假批准,方能离开。重大事情的表决主席团实施一票否决制。迟到三次算一次缺席,以此类推,缺席三次自己提出辞职,一次警告,二次警告,三次作辞职处理。

二、组织重大活动,全体委员都应到场,有特殊情况需向书记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开,每周三升旗全体必须到齐,无故缺席一次警告,二次严重警告,三次作出辞职处理。

三、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在参加开展集体活动时必须服从组织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拒绝,违者给予停职一个月处罚,如有再次违反给予辞职处理。

四、团委全体成员对工作必须尽职尽责,及时完成任务,必须时时处处以良好的形象展示在全体学生面前,由于个人问题而影响工作的给予教育和处分,组织部可登记在案,作为考评工作业绩的依据。

五、团委学生会干部不得滥用职权,严重在学生面前耀武扬威,大喊大叫,树立良好形象,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应耐心解答,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

六、团委学生会成员不得随便带人进入办公室,更不能在室内聊天攀谈,一经发现,提出警告,不听者,严肃处理。

七、团委学生会办公室钥匙仅限团委委员,秘书处配有,对私配钥匙者一经发现追究其责任,团委委员不得擅自借给他人。

八、对人有礼貌,待人和善,顾全大局,开展工作沉着冷静,树立良好干部形象,各部门要以集体利益为重。

九、团委学生会以部为单位,按“值班流程表”值日,各部制定本周值日表落实到个人,每日值班人员至少两位,除负责大扫除外,每值班时间为晚上7:00—9:30由秘书处监督其值日情况无懈怠者经主席团研究给予教育或处分。

十、部长工作必须尽职尽责,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工作。要有创新意识,对严重失职,未完成工作任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在例会中公开自我检讨后以书面形式交主席团或办公室存档。

十一、各部开展活动前,要向主席团提交活动方案,由主席团审批后交办公室做出具体的安排,并会同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活动,活动结束后要有书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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