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是学生的一个“党政”组织,为保持组织的先锋与模范作用,保持组织的纯洁,健康有力,积极的状态,真正地形成“内有素质”“外有形象”,确实地做到“服务他人”,“锻炼自我”,个个有能力,人人有激情,处处团结,事事公平。真正树立起团委学生会的典范,制定此制度。
一、职位定人
1、各系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定好人员数量及职位,在各分院,系部推荐的人员中将选拔任用由申请的候选人报告分管的副书记、副主席。
2、由组织部调查,通过对本人的考评、考核、形象测试后提出录用意见。
3、分管副书记签字同意,返还分管组织部的书记签字。
4、主席团全体通过并由团委书记签字同意方可进入团委学生会组织内担任职务。
二、奖惩
1、处罚制度
根据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1)未及时完成任务,经主席团讨论同意,给予警告处分;(2)凡三次未完成任务,建议辞职;(3)凡无故三次未参加活动,给予撤去其职务,惩罚记录在人事档案中。
2、奖励制度
每学期评比一次,评选出优秀团干,优秀干部记录在档案。
三、辞职
因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上报主管部长,分管副书记,副主席签字,分管组织部副书记签字,办理人事档案相关手续,书记签字同意方可。学期毕业为自动辞职。